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蒼月無界的留言

留言日期: 2008-11-13 17:32:07
抱歉我也不想傳= = 為了媽媽!還是傳吧!)(信不信由你)...別人硬要傳的.. →對不起我叫劉嘉偉,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,被人殺了,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,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,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,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,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,我是被逼的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,10天後,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。如果不發,你媽媽就會在 嚴重警告不能回傳 傳給
為了我的媽媽傳的..對不起ˊˋ
留言日期: 2008-03-11 16:31:36
安安噢 =] 路過ˇ
歡迎來我這裡簽到 XDDDDDDDD
留言日期: 2007-06-29 21:33:40
路過簽一個>ˇ<
留言日期: 2007-06-28 12:24:25
我…我…

我是路過的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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