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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0-25 09:17:09 | 瀏覽(1153) | 回覆(2)

留言

G  poudodo
留言日期:2008-10-26 19:06:57
  這個問題我曾經請教過貴版的某位版副,她給我的答案是,標點符號使用錯誤只能用勸導的方式,因為呢……台灣論壇所發表的文章是屬於休閒娛樂性質的文體,意思就是說只要文章格式和內容大家看得懂就好,標點符號怎麼亂用(甚至沒有使用更甚至是拿來當裝釋用)都不宜處罰。取自於 符號連用問題 睡不著ㄉ小芬發表
留言日期:2008-10-26 16:17:26
版規怎麼說就怎麼做。

國文沒學好,就別丟人現眼。

要是不肯遵守版規,那發文做什麼呢?

留這沒什麼意義,告訴你常識罷了。
留言日期:2008-10-26 14:46:15
隨便你怎麼說。


既然你想拔刀相助,
那你去跟版主爭好啦。
我祝你爭贏哦哦哦哦。


阿阿,順便,
以後我用那符號被抓要幫我講一下哦哈哈。



想讓人明白,不只是光用符號。
只用符號的話,那發明字幹麻?


真不曉得你來跟我講這個幹麻,
哦對啦,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欸。
留言日期:2008-10-15 22:03:02
哦?先問一下,為什麼你要跟我講這個?


嗯,但是很多人都這樣阿。
而且版規不是也規定不可以連用?


要講你就去跟版主講好了,
跟我講沒用,我管不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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